第三十条

有效

白洋淀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厕所无害化、清洁化改造,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全覆盖。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淀中村、淀边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全覆盖。相关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白洋淀的,应当达到白洋淀相应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