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依法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