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县总工会、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本系统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