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企业应当建立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平等协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制度以及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