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议、决定,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