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 用热第四十八条有效实行供热一体化经营管理的,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供热企业交纳热费。尚未实行供热一体化经营管理的,用户应当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交纳热费。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