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 用热第四十四条有效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用热性质等供用热合同约定的事项时,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