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第二十三条有效申请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有稳定的热源;(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四)具有供热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度;(六)具有健全的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