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中央在京单位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与合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