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的,应当为其提供保险和符合标准的职业安全防护,合理安排休息、休养。本市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补助、补贴,对在应急处置中伤亡的人员及其家属给予救助、抚恤。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