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有关公职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由任免机关、单位,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