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五十五条有效本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信用体系,在应急物资采购、场所储备、志愿捐赠、信息报告、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建立信用制度,将各类主体信用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本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及时查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公示执法信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