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人员力量调配、支援机制,及时保障医疗救治机构、基层、事件发生地等应急工作所需人员力量。

本市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按照统一部署,组织职工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