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人员力量调配、支援机制,及时保障医疗救治机构、基层、事件发生地等应急工作所需人员力量。本市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按照统一部署,组织职工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