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五十三条有效本市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以及其他医疗保障政策互补衔接;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制度;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本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保险产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