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一节 应对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前提下,统筹谋划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支持、服务和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