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一节 应对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志愿服务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本市鼓励志愿者根据其专业知识、技能和志愿开展科普宣传、基层应对、心理疏导、社区服务、交通物流、社会秩序维护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