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护利用第六十一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统筹各方资源,建立房屋置换、收储企业运营平台,引导、鼓励历史文化街区、成片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自愿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