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在成片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保护要求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和现代设计手法的,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格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