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成片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地区内改善通风采光、节能保温、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居住条件的,应当符合风貌管控和公共安全的要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