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有关区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机制,充实力量,强化管辖区域内老城和三山五园地区等重点区域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