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体系/第一节 保护对象第十三条有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以下统称三条文化带)等。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