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园事业的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