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历史文物景区等的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