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园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已建成的公园应当严格控制地下空间开发。确需开发公园地下空间的,应当征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公园地下空间,不得妨碍公园植物的生长,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