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根据灾害类型、承担的主要功能以及相应的规划建设要求,建设应急避护场所和设施,并设置显著的指示标志。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