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