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应当使用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干热岩、电、太阳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