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应当使用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干热岩、电、太阳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