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加强民用散煤质量监督,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推广优质煤炭、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型炉灶的供应和使用。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