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加强民用散煤质量监督,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推广优质煤炭、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型炉灶的供应和使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