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