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积极与周边城市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