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针对细颗粒物污染与臭氧污染研究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