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第三方治理企业代其运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提高治理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效果。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