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治理颗粒物污染与臭氧污染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