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限期达标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第十二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