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危险房屋在治理期间或者恢复正常使用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将其出租、出借。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