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安全使用义务第十八条有效房屋装饰装修,属公共建筑的,应当到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备案手续;属居民住宅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登记。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