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志愿者的指导和帮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业务培训,支持志愿者自我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