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擅自施划、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