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但用于环卫作业的人力三轮车、清扫车除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