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十九条有效隧道、桥梁、城市快速路等划设的应急专用车道,只准许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路政执法车、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通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