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设或者设置保障公交车辆通行的专用车道、交通信号。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