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章 车辆第十条有效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