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章 车辆第十一条有效在本市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