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会展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全市重大会展活动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政策制定、品牌培育、综合协调、引导规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市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会展业发展。

工信、科技、金融、卫健、教育、文旅、体育、建设、农业农村、海洋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会展业促进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会展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会展业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