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与会展业相关的行业协会的设立和发展,引导其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开展市场研究、组织业务培训,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升办展办会水平,推动行业公平竞争和发展壮大。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