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与会展业相关的行业协会的设立和发展,引导其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开展市场研究、组织业务培训,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升办展办会水平,推动行业公平竞争和发展壮大。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