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扶持和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会展招商奖励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展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引进知名会展企业和重大会展活动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