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扶持和发展第十七条有效发挥厦门工业博览会(台交会)以及其他重大涉台交流合作平台优势,积极推动两岸在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金融服务、平板显示、计算机、软件信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领域开展行业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