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扶持和发展第十六条有效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优势产业、重点产业与会展业融合发展。支持招商单位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专业会展平台进行投资环境和政策推介、开展资源和项目对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