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扶持和发展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和引进大型会展企业,鼓励本市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营等形式组建大型会展企业集团。鼓励国有企业加强资源整合,通过联合、参股等形式投入会展业。鼓励各类企业、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个人引进或者举办会展活动,鼓励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企业建立海外联络机构和营销网络参与国际竞争。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