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扶持和发展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国际组织、机构的联系,建立国际会展引进和申办联动机制,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会展机构和会展活动。推动联合国相关机构和会议、展览、演艺、节庆、赛事等方面的国际组织入驻本市或者设立办事机构;支持境外机构依照规定独立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会活动。鼓励本市会展企业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国际大会以及会议协会等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推动会展品牌获得国际认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